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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OE发布最新可充电池类产品能效法规
2016-10-31

    2016年6月13日,美国能源部DOE发布了电池充电器的能效法规10 CFR Part 430, EERE-2008-BT-STD-0005-0256,此法规针对消费类产品的电池充电器,包括电池充电器是与终端产品集成在一起的,如手机和数码相机等产品。

  生效日期

  法规于2016年8月12日生效,强制执行日期为2018年6月13日。

  主要要求

  2018年6月13日后生产的电池充电器,必须符合小于或等于法规10 CFR 430.32(z)中规定的最大单位能耗(UEC)的要求。也就是说从2018年6月13日之后,大量含可充电电池的产品,必须满足DOE电池充电器的要求才能进入美国市场。

  产品范围

  交流(AC)或直流(DC)电源充电器;

  内部含充电线路的消费电子产品;

  无线充电器;

  产品举例:手机、数码相机、消费类的IT产品、音频/视频产品、电子玩具、电动工具、电动牙刷及电动洗牙器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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